第一次课改:1949-1952年。主要解决的是旧中国各个地区、各个学校、各类教材和各类课程的“散”和“乱”问题,并且专门成立了负责全国统编教材的人民教育出版社。
第二次课改:1953-1957年。根据国家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和中小学教育的目的,有计划地修订了中学教学计划,并于1956年颁发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第一套比较齐全的教学大纲――中小学各科教学大纲(修订草案)。
第三次课改:1957-1963年。 这次课改重视学科与育人的作用,首次提出设置选修课,实行了国定制与审定制相结合的教科书制度,重视地方教材、乡土教材的编写。
第四次课改:1964-1976年。根据毛泽东针对当时学生学习压力过重作出的“课程可以砍掉三分之一”的指示,1964年7月教育部发出了《关于调整和精简中小学课程的通知》,但不久“文化大革命”爆发,只留下了各地自编的生活式教材。
第五次课改:1978-1980年。以1978年1月教育部颁发《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为起点,开始了课程领域内的拨乱反正。重建人民教育出版社,集中编写了第五套全国通用的十年制中小学教材。
第六次课改:1981-1985年。教育部于1981年颁发了《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根据新教学计划的要求,人民教育出版社立即组织编写了第六套教材。1984年教育部又颁发了六年制城市小学和农村小学教学计划,同时对教学大纲也进行了重新修订。
第七次课改:1986-1996年。这一时期的课改最为突出的表现是:确立了“一纲多本”的课程改革方略;在课程目标、内容、组织、结构等方面大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如“个性发展”、“选修课程”、“活动课程”等内容在各地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中都占有重要地位。
第八次课改:1996年至今。2001年2月,国务院批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