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5日召开的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义务教 育条例》正式出台。该条例明令禁止重庆处 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班级划设重点和非 重点。
该条例规定,重庆市及各区县政府及其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 不得将学校分为或者变相划分为重点学校 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应当按照随机原则合理 编班,不得分设或者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 点班。违反该款规定,且逾期未改正的相关责任人将被依法处分或解聘。
针对令家长们不堪重负的“择校费”等收费项目,该条例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择校费、借读费,以及国家和重庆市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免费提供教科书;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收费,应当在开学前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等向社会公布,未在开学前公布的禁止向学生收费;学校投保学生校方责任险所需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
据悉《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将于 2011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中国新闻网 记者连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