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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音乐目标要求

时间:2014-07-30

目标要求:

  (一)突出审美教育观。

  坚持以音乐审美体验为核心,从内容、形式到教育教学过程都要体现审美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突出音乐教育教学改革精神,渗透思想品德教育,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提高他们的审美能力。

  (二)突出主体教育观。

  要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始终把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调动学生积极性放在首位。为学生提供感受音乐、鉴赏音乐、表现音乐、创造音乐、学习音乐文化知识的条件,把全体学生的参与和发展不同个性的教学理念进行有机结合,使音乐教学的过程成为培养和发展学生能力的过程,为学生终身享用音乐和继续学习音乐奠定基础。

  (三)突出创造教育观。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探索音乐教学各个领域(唱歌、欣赏、演奏等)的创造性因素,使创造性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并渗透到各个环节,从而激发学生的表现欲望和创造冲动,开发学生的创造潜能,让学生在主动参与中展现他们的个性和创造才能,使他们的想像力和创造性思维得到充分发挥,成为具有创造精神和创造能力的人。

  (四)弘扬民族音乐文化,注重开放性。

  在全面学习我国民族民间音乐的基础上,突出我国西部地区音乐文化特色,弘扬民族音乐文化,以增强学生的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操。处理好中国音乐文化与世界音乐多元文化、传统音乐与现代音乐、音乐文化与姊妹艺术及相关文化的关系,密切联系社会生活和学生实际,注重教材内容题材、体裁、形式、风格的广泛性和多样性,以开阔学生的音乐视野。

  整套教材体现了音乐课程标准“以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重视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提倡科学综合,弘扬民族音乐,理解多元文化,完善评价机制”的基本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