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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性化阅读教学的反思

时间:2014-07-30
    人们常用“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莱特”来说明阅读是读者的个性化行为。由于读者的文化修养、生活阅历、心理性格等个性因素的不同,导致了对文学作品形象把握、意义解读的差异。接受美学甚至认为,文学作品本身没有生命,是读者的阅读赋予了作品无穷的意义。《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指出:“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尊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独特体验”、“提倡多角度、有创意的阅读”。老师们在教学中努力地实践课标这一理念,但在教学中出现了一些不好的苗头:有的老师为了尊重学生的独特体验而忽视了课文本身的思想价值;有的为了鼓励学生的求异思维、求异解读而削弱了应有的语言文字训练;有的为了凸显学生的主体地位而使教师的主体性作用自我消解。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阅读教学应如何全面、准确、深刻地把握课标的精髓,在教学中具体怎样操作,笔者以为,应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既要提倡个性化阅读,尊重学生的独特体验,又要注意教学内容的价值取向,对学生进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发挥语文的熏陶感染作用。教师要大胆鼓励学生敢于从多角度、多层面去思考问题,阅读课文,要善于运用多种方法,从多侧面、多维度去领悟文章的丰富意义,不能满足于一种视角,一种方法的运用。教师不应以自己的思想去束缚或代替学生的思想,以自己的思维模式去规范和限制学生的思维活动,不要过早地去追求统一的认识,统一的结论,应允许不同的认识和认识的不同水平。而在学生的认识出现偏差,甚至错误的时候,教师绝不能为了体现对话的平等和重视学生的独特体验而一味迎合学生对课文的谬误解读。针对学生对课文的多元反应,独特的感受,教师应当采取不同的“珍视”措施。首先,只要学生的理解和感受不是牵强附会,或于情于理、于性于德都说不通,就应该肯定他们理解的“合法性”。这样做不仅更符合文学欣赏的审美规律,而更可贵的是保护了学生独立思维的积极性。其次,对于学生出现的不符合文本的谬误解读或曲意解读,教师要及时地给予纠正、疏导,让学生自我纠错。最后,在对文本的理解和认识有争议,且理解和认识都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分不出高下优劣,甚至没有唯一的答案时,教师应该允许这种多元的反应和独特的认识共存,可以暂不作结论,在学生头脑中留下探究性的问号,延伸到课外,让他们在今后的学习中去寻找答案。在此,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鼓励学生进行有创意的、个性化的阅读,必须在理解作者“原意”,把握文本“意义”的基础上,再作合理的多元解读。“多元性”不是“任意性”,不管学生的求异解读多么有创意,怎样与时俱进,都不能与课文本身的价值取向相抵触。另外,我们还要明白,不是所有的课文都非要让学生去作求异解读不可,并不是每篇课文都能读出“一千个哈姆莱特”,应视具体的课文而定,况且再怎么读,再怎样多元、独特,我们读出来的仍然应该是“哈姆莱特”而不是“堂吉诃德”,课文基本的思想内容,价值取向是不能改变的。

二、既要鼓励求异解读,鼓励求异思维的个性化阅读,又要注意对其进行梳理整合,把发散思维与聚合思维结合起来,并且要注意语言文字的训练,以促进语言和思维的统一发展。教学中,不能脱离对课文内容的整体把握,脱离课文的语言文字去要求学生发散思维,否则“一见就散”、“一哄而散”,往往会流于表面热闹,无助于对课文语言文字的精细的揣摩、品味、领悟,更无助于学生语感素质的生成,学生的思维也往往流于肤浅化、表面化,缺乏思维的条理性、深刻性。我们在鼓励学生个性化阅读,进行求异思维的同时,不能忘记应有的语言训练,要把语言训练灵活、巧妙地与思维训练结合在一起,不要谈“训练”就色变,我们反对的是机械的、僵化的、模式化的语言训练。

三、既要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又要张扬教师的主体性作用。有的教师为了体现学生学习的主体性,体现阅读的个性化行为,一堂课就让学生不断地读,然后提问,展开讨论,教师在这一教学过程中也未能有效地指导、点拨,课中学生感到不知所云,课后也是云遮雾绕,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这样的“满堂放”教学,学生学习后有何收获?又何谈语文素养的提升?这不是新课标提倡的教学理念。我们对于学生学习主体性的认识走入了误区,把教师和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作用看成是此消彼长或彼消此长的关系,仿佛若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就必然要削弱教师的主导作用;反之,如果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就必然要忽视学生的主体作用。这种认识片面地理解师生在教学活动中的地位,将教师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性作用自动泯灭,将引导者、促进者角色演变为陪伴者,将自主学习误认为是自发学习、自由学习、自愿学习,将独立误认为孤立。这样怎么能凸显教师是“平等中的首席”这一理念?何以体现新课标所倡导的“教师是学习活动的引导者和组织者”的作用呢?实际上,在教学实践中师生双方的地位是平等与不平等的统一。我们说他们平等,是因为他们都是具有主体性的人格上平等的人。我们说他们不平等,是指由于自身或社会等各种现实因素的影响,他们各自的发展水平、知识水平、能力水平或情感发展水平等是不相同的。教学中,教师与学生是双主体的关系或者叫多极主体。教师的主体作用正在于发挥学生的主体精神,或者说,教师主体作用的有效性体现为学生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新课标对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引导者、组织者的作用,要创造性地进行教学,不能因为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倡导阅读是学生个性化的行为而放弃教师的主体性作用。

北碚区教师进修学院  杨蔚

重师大初教院  游泽生